河北:加强食品监管需新业态标准

2017-03-21 14:53: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原标题:补短板,严守“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省长张庆伟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必须找准重点,找出短板,“严”字当头。省两会上,严把“舌尖上的安全”,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以法为纲,严管“三小”无死角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由于“点多面广”,食品经营中的“三小”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短板。

  “‘三小’遍布街巷。以往,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自上而下呈‘倒三角’配置,由此造成的基层人员不足让监管‘三小’难度更大。”省人大代表、省食药监局局长丁锦霞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和其他资源配置正加快速度向基层延伸。

  拉网排查“三小”食品经营业态172733家,整治提升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这是河北省2016年“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张成绩单。

  丁锦霞代表认为,“管好‘三小’,不仅要优化监管队伍,还必须做到坚决以法为纲,依法监管。”

  2016年,河北省正式实施《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同时,河北省还制定了《河北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三小”食品经营配套办法,为加强“三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了好的法规制度,关键还得看落实。丁锦霞代表告诉记者,河北省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面打通监管“毛细血管”,实现“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

  “一些‘三小’食品经营者是‘流水的营盘铁打的兵’,出现问题被取缔后,常换个地方接着干。”省政协委员、保定市北斗星餐饮企业董事长张志民认为,要加强对“三小”食品经营者的法律培训,让他们意识到触碰食品安全红线,不仅是无德,更是违法。

  完善追溯机制,守护网络食品安全

  因快捷方便,网络订餐越来越受大众欢迎,但网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幽灵餐厅”常被曝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食品监管的新短板。

  和许多食品餐饮经营者一样,张志民委员的企业也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经营网络食品的企业必须意识到,只有把好食品安全关,才能赢得更多消费者青睐。”他的企业建立了网络送餐的标准,外卖食品原料均由总部统一甄选配送,确保安全。

  张志民委员认为,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通用的网络食品新业态标准,对网络食品的原料、外包装等要求加以“量化”。

  2016年3月,全国首张“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在上海颁发。申请该证,硬件卫生条件、食品外包装、热链配送等都要达到相应标准。

  “网络订餐是一种新业态,上海市的探索对于河北省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丁锦霞代表介绍说,近年来,河北省加大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16年还开展了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专项检查。

  “作为一家年销售鸡蛋7000吨的食品企业,在养殖环节做到安全监控相对容易,但对饲料源头的玉米、麸皮等安全管控上却比较难。”省人大代表、深州市新星火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社告诉记者,为了确保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公司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了从饲料到鸡蛋全程管控。

  李建社代表认为,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源头监管同样是关键。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往往规模较小,由于成本较高,他们建设企业内部食品溯源系统的积极性不高。他认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督促力度。

  目前,河北省已建设完成了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平台涵盖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酒类产品和预包装熟肉制品四类食品追溯功能。李建社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和支持,探索建立网络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有效控制。(河北日报记者 陈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