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曝光!河北5市25人被查处

2017-03-22 14:01: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河北2起:

  1、故城县西半屯镇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书祥贪占扶贫物资问题。吴书祥在协助上级办理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上报扶贫对象资料及发放物资等便利,以他人名义将价值3.36万元物资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吴书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宫市苏村镇陈村党支部原书记冯登淼骗领小麦补贴款等问题。冯登淼在审核村民危房改造资料时,不认真负责,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条件)骗取补助款4.9万余元;利用协助上级核实调整种植亩数工作之便,重复统计自己耕地1.2亩,骗领小麦压采补贴款1200元。冯登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石家庄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栾城区邢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宗录套取国家林补款问题。2013年7月,栾城镇林业站统计各村林地面积时,邢宗录以个人名义向镇林业站虚报林地面积9.7亩,多领取2013年至2015年林补款共10185元,并将该款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邢宗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无极县户村村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南水北调补助款问题。2014年年底,户村村党支部书记田茂全、村委会主任田录群、村党支部副书记田争国、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国才、村党支部原委员田增良、村党支部委员田翠军,以误工补的名义均分南水北调占用村集体道路和砂石场的补助款共1.5万元。此外,田茂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田茂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赵县北庄村党支部书记董建立违规为其母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6月,董建立虚假申报其母亲个人信息,未经走访、评议、公示等低保办理程序,违规为其母亲办理了低保,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其母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金3818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董建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石家庄市通报2起“治、提、促”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1、灵寿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罗华军,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期间,责任意识不强,巡查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未能发现和制止所负责工地夜间私自施工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灵寿县监察局给予罗华军行政撤职处分。

  2、井陉矿区贾庄镇副主任科员马和平、矿区交通局公路站养护科科长崔来喜,在全市大气污染预警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懈怠,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所负责企业停产、所负责地段的施工单位停工。井陉矿区监察局分别给予马和平、崔来喜行政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1、黄各庄镇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再清等6人违规发放领取补贴案。经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黄各庄镇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振国和现党支部书记李再清、村委会主任刘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计生专干彭丽云、报账员郑红、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党员)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会管理的新民居小区兼职部分工作,并给予工作补助。期间,共违规发放领取工作补助4638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再清、郑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玉福、田振国、彭丽云、裴天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卫计局招标办主任王瑞全、工作人员高竞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免费参观旅游案。经查, 2015年7月,王瑞全私自安排高竞平(非中共党员,人事代理身份)带一亲属,参加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至9日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免费旅游项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瑞全诫勉谈话,给予高竞平批评教育。

  3、区住建局检测站站长石绍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石绍新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孙某某与其共同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21.4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3.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绍新党内警告处分。

  4、区住建局排水管理处主任薛荣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薛荣梅安排排水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与其共同办公,但王某某始终在其原办公室办公,薛荣梅一直独自使用16.44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4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荣梅党内警告处分。

  5、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牵头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8日,张庆福在明知单独使用院长办公室超标的情况下,未调整办公用房,仍继续使用院长办公室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19.79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2平方米。另,审查组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审查期间,张庆福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干扰组织审查工作,违反政治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庆福党内严重警告(应撤销党内职务,无职可撤)处分,建议区卫计局免去张庆福副院长、牵头负责人职务。

  廊坊市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指导员段志刚,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志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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