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失灵监督缺位 纪检组长难辞其咎

2017-03-23 17:03: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条文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栗某,中共党员,A市纪委驻B局纪检组组长。2012年至2016年,B局将部分闲置场地出租,收取的租金等收入在账外存放和管理。对此,栗某知情,但未提出过纠正意见。2014年,B局按照A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工作由派驻纪检组和局财务室具体负责,栗某未对该局“小金库”提出清理意见,并在“没有‘小金库’问题”的自查报告上签字,以该局名义上报了自查报告。直至2016年该“小金库”问题被组织发现,栗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以案说纪】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派驻纪检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探头”,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需要具有并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正体现出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等机关在工作纪律上的要求。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派驻监督,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栗某作为纪检组长,对驻在部门存在的“小金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味当老好人,缺乏职责担当,甚至在组织集中清理时,敷衍了事,掩盖问题,虚假上报。如此行事,不仅没有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错失抓早抓小的良机,致使问题长期存在并逐步恶化,甚至使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到头来执纪者难逃被追责的结果。

  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和使命,更应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信念凝聚力量,以问责压实责任,以铁纪锻造队伍,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