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由29家重组为24家

2017-03-28 08:57: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現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国企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北省国有企业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由29家重组为24家,国企焕发更多活力。2017年,河北省将继续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对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监管企业,实施整合重组,实现“1+1>2”的效果

  河北省2016年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工作意见》,对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监管企业,实施整合重组。其中,华药集团、河北航投、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河北国和投资分别由冀中能源和开滦集团完成整合重组;省内国有民爆企业资产已完成整合重组,河北国控民爆集团挂牌成立;冀中能源组建医疗健康产业集团取得积极进展;河北粮产集团重组省属粮食企业、河钢集团重组省机械研究院等工作基本完成。

  河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企重组不仅要资本合、资源合、组织合,而且要做到理念合、战略合、管理合,加速重组的“化学反应”,实现“1+1>2”的效果,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今年,河北省属企业整合重组依然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河北省国资委将本着成熟一户、重组一户的原则继续推进。推动监管企业层面重组,以优势企业为平台,对规模小、实力弱、劳动力不强的企业实施整合重组。指导国企深化企业内部资源整合,进一步梳理产业链、业务链、技术链,推动主业相同、业务相近、同质化经营企业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质量和效益。

  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全面启动10项改革试点,公司制改革面超95%

  国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清单式管理服务事项。河北省国资委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处室由27个压缩为21个,人员编制精简了29名。全面梳理国资监管职能和工作事项,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确立责任清单,公布了8类106项具体事项和22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取消和下放18项工作事项。监事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全年共提交各类报告105份。积极构建外部监督协调机制,初步形成监事会、纪委、审计、巡察监督大格局。加强审计监督,企业通过对审计问题的整改,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先行先试,在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全面启动了10项改革试点,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以点串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其中,在开滦集团和冀中能源集团开展国企分离办社会改革试点,在三友集团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在河北建投集团和河北国控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和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此外,在监管企业层面,河北省国资委还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总会计师委派、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试点工作。

  转机制破瓶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提速。分类改革扎实推进,完成220户省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确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204户、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14户、公益类企业2户。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革面超95%,股权多元化企业679户、占比53%。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河北旭辉电气、河北工大科雅和冀雅电子已完成在新三板挂牌。(记者 原付川)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