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03-30 13:26: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张曦晛

  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水平。按照新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后补助水平相应提高。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全面落实“阳光低保”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据悉,目前,石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6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4.3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46229.5万元。

  链接 申请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

  一类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

  二类是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居民。

  三类是指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房租、遗产、农业收入、救济金及其他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抚恤对象的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凡符合规定的居民,均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机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居民,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提交的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必须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机构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籍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记者 蔡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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