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 河北3市上榜

2017-04-12 10:55: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建雄

  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第三方综合评议结果,拟将下列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7年4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1606室,邮编100048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1605室,邮编100053

  传真:010-68733239,010-88331695

  电子邮件:hujimei@ciecc.com.cn,litao@cfda.gov.cn

  附件:

  1.第三方综合评议意见

  2.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及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省级初评报告

  3.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及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省级初评报告

  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省级初评报告

  5.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及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级初评报告

  6.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刘文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