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开始申报

2017-04-13 09:38: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建雄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7年)》。该基金是河北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分为两种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参股基金;二是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参股基金。

  按照规定,参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每只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参股基金应明确1名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出资额不低于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为最大社会资本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参股基金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

  增值收益20%用于奖励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7年)》明确,引导基金对每只参股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除管理费外,引导基金还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同一管理团队不能同时申报多只基金

  按照规定,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参股基金的,由其管理机构申报;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参股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申报。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时申报多只基金,并承诺在参股基金完成70%的投资前不募集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委托。

  各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参股基金,应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他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投资基金,原则上应从8个投资领域中选取不超过3个领域作为参股基金主要投资方向。(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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