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 石家庄市市区存量房买卖执行新规

2017-04-20 13:58:24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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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五一起,市区存量房买卖执行新规

  中介不得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

  从今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百姓买卖存量房将执行交易资金监管新规啦。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下发。除了明确规定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办理程序,还严格规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业内认为,伴随新规上岗,未来百姓办理以二手房为主的存量房买卖将更加放心。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阴阳合同、虚假房源等违规行为,有望从源头上得到全面遏制。

  资金监管将为存量房交易撑起“保护伞”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二手房全部为存量房。

  4月1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石家庄市实际,住建局制订了该《办法》。办法仅适用于石家庄市内四区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对于新规的有效期,《办法》明确有效期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办法》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是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的日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工作。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自愿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省、市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后即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与监管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交易结算资金信息的即时传递与交换。

  《办法》所称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指由买卖双方(含经纪机构)与监管银行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并由监管银行上传网签合同信息至监管机构。

  《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在房产交易、登记办理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买方将购房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的贷款资金划入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帐号,委托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完成房产交易、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

  中介不得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

  对于交易资金,《办法》进行了明确界定: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额购房款(含首付款、贷款,不包含定金和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各项税费)。交易资金均通过监管机构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专用帐户划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属于监管机构的资产和负债。

  《办法》要求,监管银行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网签委托业务前,应核验房产及其土地的权属等信息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不得接受网签委托。存量房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并签订网签合同。

  买卖双方经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经纪机构到监管银行签订网签合同,并由买卖双方、经纪机构书面委托监管银行上传网签合同信息至监管机构。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直接到监管银行签订网签合同,买卖双方书面委托监管银行上传至监管机构。符合免除资金监管条件的,买卖双方可直接到监管机构签订网签合同。

  《办法》规定,网签合同内容应完整详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应为实际交易价格,并作为办理交易、完税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依据。另外,在办理交易、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解除网签合同的,由网签合同买卖双方和监管银行达成一致,共同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按下列程序办理

  新规出台,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最关注就是从五一以后买卖存量房如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此,《办法》明确规定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办理程序。

  ■买方为全额付款的,流程分为四步走

  1.买卖双方可选择到监管银行进行网签,也可以直接到监管机构办理网签。购房人依据网签合同将全额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

  2.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身份证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到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确认和交易手续,并领取交易告知单和划款通知单。经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3.房产买卖双方持交易告知单等资料交纳税费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4.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依据划款通知单及电子信息指令,自房产转让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买方需办理住房贷款的,流程分为五步走

  1.买卖双方持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放贷的,由贷款银行确定首付款和贷款的数额,向买方出具贷款审批告知单,同时买卖双方向贷款银行出具可以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委托书。经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买卖双方、经纪机构到监管银行签订网签合同,并由监管银行上传网签合同信息到监管机构。购房人依据网签合同信息先将首付款打入监管账户后,贷款银行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部分打入监管账户。

  2.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身份证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到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确认和交易手续,并领取交易告知单和划款通知单。经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3.房产买卖双方持交易告知单等资料交纳税费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4.贷款银行根据联网信息和委托书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据按揭贷款协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依据划款通知单及电子信息指令,自抵押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将监管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免除资金监管

  《办法》明确,买方贷款购房的不能免除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免除资金监管的不得办理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除资金监管:依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经拍卖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卖双方不动产产权交换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免除交易资金监管的其他情形。

  买卖双方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应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免除资金监管申请表。

  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资金监管会不会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不收取服务费,监管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同时还规定经纪机构、监管银行和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关责任。(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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