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新政

2017-06-07 14:54: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国税局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新政策各项工作,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优化服务管理,确保减税政策在河北省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具体来讲是由“1+4+6”构成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4”是指提高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75%、投资初创可享70%抵扣、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这六方面减税新政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国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省国税局表示,这六项减税新政,一方面,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有明显促进作用,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激发企业创业投资的活力,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热情,是支持“双创”的重要举措。同时,政策的落实到位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李文英)

  六项减税新政要点及解读

  新政一:增值税税率简并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国务院为什么要简并增值税税率呢?

  首先,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负。减税降负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针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即期税负上升问题,对这部分产成品适用17%税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了维持税率调整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的配套政策,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个点左右的补贴,少征多扣,也是减税措施。

  其次,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目前实施增值税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一档税率的约占45%,二档税率的约占30%,三档税率的约占15%,四档及四档以上税率的国家约占5%。我国四档税率并存的情况,导致税制较为复杂,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现象比较普遍,拉大了行业间税负差距,抑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8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中明确:

  1、从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对于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做了规定。

  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是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四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是出口退税政策做了相应调整。出口退税与增值税税率下调同步,相关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调整为11%,并给了相关过渡政策。

  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微调。

  新政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三: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