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7PM2.5浓度力争下降

2017-07-10 15:00: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石家庄:2017PM2.5浓度力争比去年降20%左右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好转,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主要目标、重点举措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M2.5浓度力争比去年下降20%左右

  《意见》规定,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下降20%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25%以上。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1.1万吨;全市村镇气代煤、电代煤完成39万户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75%以上;全市完成造林绿化任务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9.9%以上。

  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68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4万吨、4.7万吨;全市村镇气代煤、电代煤完成80万户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7个百分点,同时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

  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2017年10月底前,“1+4”组团城市实现散煤“清零”,其他县(市)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确保3至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推进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为市区提供3000万平方米供热;对新华热电和钢厂燃煤热源进行置换替代;对华电调峰热源进行“煤改气”改造;对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进行置换替代;完成石热和新华热电区域1000万平方米“汽改水”改造。到2020年,在市区基本形成以电厂废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等为补充的供热能源结构。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5%以上。

  2017年10月底,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城市建成区燃煤自备电厂强制实施天然气替代,其他电厂全部完成天然气替代或退城搬迁。2017年,完成3台机组、153万千瓦综合节能改造,完成石家庄裕华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新增燃气热电联产80万千瓦,开工建设国家电投北郊2×40万千瓦燃气热电项目。

  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煤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2017年全部取缔外来煤洗选。

  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

  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压减焦炭产能65万吨,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完成省下达关停小火电燃煤机组任务。

  2017—2020年,全市完成退城搬迁企业33家,2017年实施9家,2018—2020年实施24家。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或实现达标排放,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企业全部关停。

  2017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2017年,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实现全市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以上。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大院”,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对标管理和深度治理,对未完成VOCs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

  除节假日外,2017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9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2017年12月底前,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2017年到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80%。

  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

  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2017年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率达到95%;2018年达到100%。

  2017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70%;2018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0%;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2017年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2018年扬尘整治95%;2020年底前,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

  2017年底前全市各地90%以上的村庄、2018年底前全市各地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取得明显进展;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完成17个矿山修复绿化

  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对全市99个有证露天矿山,继续按照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实施停产整治,主动申请关闭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对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8年底,经整治仍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7个矿山修复绿化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2个矿山修复绿化任务。

  2017年规划造林65万亩

  重点实施西部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2017年规划完成造林65万亩;实施北部“三河绿化”工程,在北部的滹沱河、大沙河、磁河(木刀沟)三条河流两侧沙滩地各栽植500米宽的生态防护林带。2017年,完成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造林任务0.4万亩、完成防沙治沙工程任务0.26万亩、完成造林绿化任务7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9.9%以上。2018—2020年,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1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7个百分点,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水泥、铸造(不含电炉)、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具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确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备案。

  多方筹措整合大气治理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已建立的节能环保基金等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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