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1月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体系

2017-07-18 09:49: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全市三大河系中,选择18条主要河道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人担任。各县、乡分别设立总河长

  日前,沧州市印发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沧州地处九河下梢,境内河湖众多、淡水资源短缺。全面实行河长制,对解决沧州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设美丽沧州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全市三大河系中,选择18条主要河道(子牙新河、子牙河、滏东排河、赵王新河、北排河、黑龙港河、老盐河、宣慧河、南排河、清凉江、捷地减河、滹沱河、漳卫新河、马厂减河、滏阳河、滏阳新河、南运河、大浪淀排水渠)、一个重要湖泊(白洋淀)和两个水库(杨埕水库、大浪淀水库)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人担任。各县、乡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乡两级特别是乡级在河长设置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

  方案提出,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县级总河长对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县、乡总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方案提出了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土,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障。(记者 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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