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4小时客运货运驾驶员应停车休息

2017-07-27 15:40:54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再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落实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针对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顽症,条例草案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道路运输企业一年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年三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由发证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为加强京津冀区域协作,条例草案就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作出规定,要求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北京市、天津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解决跨区域道路运输纠纷,促进区域道路运输工作联防联治。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卫星定位等先进科技手段,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公共服务信息。(记者 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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