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最高25元/支

2017-08-03 10:04: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发文,对河北省疫苗流通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进行规范,新的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苗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用,储存、运输费应严格依据配送数量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不得合并计价。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25元/支。接种服务费包括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接种信息服务等。接种单位要按照县市区疾控机构的供应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收取疫苗费用,同时应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接种服务费,不得合并计价。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将第二类疫苗采购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记者 马建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