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

2017-08-09 17:28:50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石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属违法行为 可进行举报

  石家庄市已于即日起至8月18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8月8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开展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宣传活动。

  此次主要检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以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保安、城市环卫、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且收入水平偏低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尤其要以工作一线的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等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为重点。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刚性底线。要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我们要通过深入用人单位、深入劳动者工作一线,通过核查资料、座谈了解、填写问卷调查和向劳动者了解等方式,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在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组织立案调查、依法处理。”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市本级:89631890;长安区:86662506;桥西区:83056145;新华区:87089841;裕华区:86578697;高新区:85389940。(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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