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司法、撤职、点名通报!河北7市15人被查处

2017-08-29 10:15: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梁建平搞形式主义、工作不扎实,导致扶贫资金滞留问题。2015年4月,任县财政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工作中,立项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两家合作社达不到申报资金条件,60万元扶贫资金无法拨付;对2016年上级拨付的200万元扶贫资金支出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资金滞留。梁建平作为主管领导,2017年8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平泉市小寺沟镇副主任科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魏青立未按规定发放贫困补贴问题。魏青立未及时向小寺沟镇低保户、五保户发放电费补贴,导致该补贴款在镇财政账户滞留长达4年,直至2017年6月才发放到位。2017年6月,魏青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定市清苑区冉庄中学校长郑兵永违规发放贫困学生补助问题。2016年,郑兵永明知本校学生许某不符合贫困生条件,仍为其发放贫困学生补助625元。2017年7月,郑兵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光县东光镇城建所副所长吴金英不认真履行危房改造补助审核职责问题。2016年,吴金英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将4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7年6月,吴金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土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安洲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王安洲违规将114.1万余元稻改旱补助资金用于村务支出。王安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王安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平乡县平乡镇西郭桥村党支部书记柴友松违规向低保户收费问题。2016年,柴友松违规向39户低保户收取费用2500元,用于村务支出。柴友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柴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固安县知子营乡后黄垡村党支部书记高志强协助村民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5年5月,高志强协助2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1.3万余元。高志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高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赤城县田家窑镇二道洼村党支部书记徐彦俊协助村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收受“好处费”问题。2016年,徐彦俊协助村民孟某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1.7万余元,收受其“好处费”3000元。2017年6月,徐彦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张北县海流图乡马鞍桥村党支部书记赵忠元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赵忠元通过虚报养鸡设备款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9040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赵忠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石家庄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

  1.灵寿县慈峪镇西五河村党支部书记朱老军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1年,朱老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子及村民朱某某不属于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情况下,为二人申请危房改造,并使二人分别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1343元。此外,朱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朱老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赞皇县西龙门乡西坛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尚法春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西坛山村实施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万元的核桃栽植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27名非建档立卡人员领取扶贫树苗3910棵,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37万元。2017年5月,尚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行唐县上方乡东井底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援平骗取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并违规承包问题。2005年至2006年,郝援平通过县扶贫办跑办10万元扶贫打井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牛场建设。2006年底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于当年年底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牛场经营权承包给上方乡西井底村高某。此外,郝援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郝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元氏县黑水河乡南沙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林挪用救灾款问题。2016年1月初,南沙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将6000元救灾款用于结算2015年度村干部在饭店吃饭的饭费。2016年2月3日,王国林安排村会计王某制作虚假的《2015年救灾款发放花名单》,并将该虚假花名册记入村财务账目。2016年2月下旬,村委会主任褚某、会计王某经手用6000元救灾款结算了南沙滩村干部在饭店吃饭的饭费。2017年4月,王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大城县北魏乡位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文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文起开除党籍处分。

  2.大城县农业局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王全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全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全意行政撤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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