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人员收入 河北推“政策组合拳”

2017-09-15 17:11:01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王珊珊):9月1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李海瑞,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副处长张勇,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针对我省科技人员的实际贡献和实际收入不完全匹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该《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注重健全绩效工资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突出奖励绩效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以使科技人员获取更多合理收入。

  拓宽收入渠道,扩大分配自主权

  在“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上,《实施意见》从总体上明确了科技人员从绩效工资、科研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兼职离岗创业4个方面强化激励,在过去工资的基础上,拓宽了收入渠道。并且,还从科研机构、高校实行收入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奖励报酬支出管理、高校教师教学激励等7个主要方面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比如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的行为,今后将属于兼职兼薪,收入是合法的。

  提高绩效工资,放宽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该《实施意见》有不少政策亮点,并且针对河北的具体情况做了大胆创新。  首先就是提高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对于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科研机构、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立被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科研机构、高校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其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放宽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积极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价值和科研规律;对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劳务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可开支劳务费。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免责机制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免责机制。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取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取股权激励。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四技”的服务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作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享税收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的相关税收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一个重大变化。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可连续三至五年每年提取当年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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