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

2017-09-20 16:16: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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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沧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记者 戴绍志 摄

  从9月19日召开的沧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沧州市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抓好“四个聚焦”,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实现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气数同比下降15%以上目标。

  聚焦重点区域。沧州市中心城区“四区一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排放热点网格区域,发挥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控的作用,对发现的高污染排放网格迅速排查,找准污染来源,采取果断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把污染排放降下来。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反馈的问题集中区域,在从严从快全面整改环保问题的基础上,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清理到位,不反弹。

  聚焦重点时段。秋冬季和采暖季,提前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好前期工作成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预案,9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减排措施。科学预警预报,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科学预报未来3天城市空气质量,提前两天发布预警。强化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措施与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相互衔接,确保减排达效。

  聚焦重点任务。抓好“两散两企一车一尘”工作。“两散”,即“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方面,纳入国家、省整治清单的5988家“散乱污”企业加快整治进度,9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达到环保部、省环保厅“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整合搬迁类”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布局和土地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整治改造类”的须“先停后治”,该处罚的处罚到位,整改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会审验收,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新排查出的5992家“散乱污”企业中,640家“关停取缔类”的,9月底前必须全部整治到位;其余5352家“整合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企业,一律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整治,必须停产到位,未经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散煤”治理方面,9月底前,中心城区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气代煤10万户任务,中心城区三条高速合围区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全市农村服务业散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地区,一律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防散煤复烧。全市23台涉及升级改造任务的锅炉,9月底前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1日起,凡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停产。9月底前,对重新摸排列入今年淘汰任务的7569台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淘汰,实现“清零”。燃煤锅炉达到“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的取缔标准。 “两企”,即企业污染治理和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加强高架源监管,对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即超即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加强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等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改造,严格落实仓储、密闭运输、洒水喷淋、苫盖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9月底前,完成全市166家重点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方面,制定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减排项目清单,研究错峰生产方案,明确行业范围、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统筹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工作;加强协调调度,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科学合理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操作方案。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具体负责,作为执法监管重点,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一车”,即机动车污染治理。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10月份起,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每天开展综合执法,从重从严查处不达标车辆。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全市范围内严禁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对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使用不达标机械作业的实施顶格处罚。加强车用油品监管,10月份起,除黄骅港港口可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外,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黑加油点发现一个打掉一个。“一尘”,即烟尘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扬尘管控,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苫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工地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达不到要求的停工整治。采暖季期间,禁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针对秋冬这一秸秆焚烧多发季节,进一步强化乡、村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抓好禁烧工作,并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减轻秸秆焚烧压力。

  聚焦重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整改环境问题。扎实开展“回头看”,特别是环保部直接督办的、后督察没有过关的,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迅速整改。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问题一律“清零”。严格标准要求,落实“一事一档”,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四个到位”的标准和要求,彻底整改。“五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四个到位”即“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对因环境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问题,在源头管控、一线监管、部门协调、考核问责等方面,定措施、建机制、抓落实,建立打基础、管当前、利长远的常态化机制。对涉及产业提档升级和转型发展的区域性、产业性问题,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整体产业环保水平,彻底根除环境问题。

  为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沧州市坚持铁腕监督执法,发挥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作用,常态化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点穴式”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拘留判刑一批,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抗拒环保执法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要抓一批典型案件,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让不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以铁腕执法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导问责。全市将组织18个督导组,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对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驻地督导,并实行“一案双查、连带责任”。对因督导不力,导致分包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督导组连带责任。(记者 张岚山 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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