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2017-09-26 10:01: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社会信用信息内容需进一步明确

  9月25日,会议对提交会议三次审议的《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在多次审议讨论、意见征求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已渐趋成熟。

  此次分组讨论中,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内容、信息归集、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等焦点问题的讨论较为集中。

  信息内容待明确

  调整的范围由公共信用信息扩大到社会信用信息,是此次条例草案作出的一项重大修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作出这样的修改很有必要,但仍存在社会信用信息内容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立法重在管用,操作性要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应当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归集、整理、披露、公布、使用、限制、撤出等。列席会议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周英也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布信息的内容、部门和具体职责,比如发布什么信息由谁定、谁来监测、谁来监督等。

  信息归集存争议

  条例草案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以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作为关联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

  对此,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侯永利认为,身份证并不具有信息功能,且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制作社保卡,并建立了一个诚信信息系统。她建议,信息归集可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建立的诚信信息系统,这方面可借鉴国外IC卡信息建设,以避免资源浪费。

  部分表述需规范

  一些表述也在分组审议中得到了较多讨论。

  有的委员认为,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鼓励社会公众守信自律”等内容,属于倡导性内容,不宜使用,建议改为“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邵立淼委员认为,“未经同意违法归集自然人信用信息”说法不太准确,建议改为“违法违规归集信用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息合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共同应用。

  周英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省的事情,随着人员流动、企业经济活动等日益频繁,信用体系建设的范围应扩展到全国。他建议,应与各地信息主管部门建立互通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记者 周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