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微整形”变“危整形”——石家庄市七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2017-12-02 15:57:26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为规范全市美容服务秩序,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等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权益,自2017年8月开始,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网信办、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7个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截止至2018年5月。

  行动期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要针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等全链条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同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要求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监控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截止目前,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324户次,立案18起,罚没款54.65万元。对生活美容场所、养生会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居民住宅区等巡查1099处,拆除清理涉嫌非法医疗美容广告的牌匾、宣传画94处。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积极性,市卫生监督局还将面向社会征集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投诉举报线索。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如果发现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均可拨打12320或66188015投诉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将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提示】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知道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生活美容包括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其特点是无创伤性和侵入性;而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生活美容是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性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医疗美容是一种医学诊疗行为,因此,对机构和人员资质,以及服务行为的要求十分严格。消费者如果要进行医疗美容,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注明了可以开设的诊疗项目。实施医疗美容诊疗的医师和护士须有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从以往检查情况看,医疗美容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不具备合法资质,无《医师执业证书》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手术;二是以虚假广告、不实宣传来夸大手术效果、隐瞒手术风险,欺骗服务对象,牟取暴利。三是医疗美容机构未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如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不当、使用未经审批的美容药品、医疗美容器械消毒不符合规定等,易发生感染或医疗事故。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切勿贪图便宜,盲目“跟风”,轻信广告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雪颜美容院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案

  2017年10日19日,群众举报位于高邑县城的雪颜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有纹眉工具以及药物、雾化仪等医疗器械,墙上张贴医疗美容广告。执法人员对该美容院负责人石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证实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在美容院门口张贴取缔公告。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3000元整。

  伊美皮肤抗衰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9月7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晋州市的伊美皮肤抗衰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割双眼皮活动。现场发现注射器一支,手术刀一把,利多卡因一盒,及付费记录等相关资料。经对负责人刘某某询问调查,证实其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3000元整。

  唯一私人形象定制空间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9月14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无极县的唯一私人形象定制空间未取得《医疗结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整形、瘦脸、无痕精雕、去眼袋、鼻综合整形等活动。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米菲儿美容店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9月3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12320群众举报,称正定县金河写字楼某室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店负责人王某开设的米菲儿医疗美容店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3D隆鼻、丰下巴等医疗美容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整,罚款2000元整。

  萨茉美作美甲店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3月22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称在槐安路富强大街西北角怀特珠宝城后身高层小区2号楼703号萨茉美作美甲店注射瘦脸针,事后面部出现不适症状,与该店发生纠纷。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美甲、美容服务。现场未发现医疗美容用品、用具及药品。按照投诉人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对该店负责人卜某某4次询问调查,证实该店曾提供场所分别让两名“医生”先后为投诉人打瘦脸针,收取手术费。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给予该单位没收非法所得5700元整,并处罚款5000元整。(供稿 石家庄市卫计委 编辑 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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