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2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例↓↓
1.井陉矿区贾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王录芳失职问题。贾庄镇浩源建材石场不按时将违法生产设备全部拆除,造成不良影响。王录芳作为环境保护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灵寿县社保局稽核科科长张玲失职失察问题。张玲在任灵寿县社保局稽核科科长期间,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赵某某、郭某某二人死亡后违规享受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张玲失职失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如数追回。
宁晋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沙河监狱九监区监区长王健(乡科级正职)、九监区教导员庞志辉(乡科级正职)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宁晋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田献宏(无职级)、原宁晋县耿庄桥镇安监站安监员张群刚(无职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邢台县纪委、邢台县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西黄村镇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保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经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保祥签批,该村村干部违规领取补助款两笔,共计277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保祥党内警告处分。
2、路罗镇牛豆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卢士云违规签批招待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经牛豆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卢士云签批,账面列支招待费2笔共计31680元,其错误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士云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在本单位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108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上交财政。
4、县抗旱服务站站长李德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6年4月以来,李德富超标准占用抗旱服务站院内南侧两间平房作为办公用房,总面积30.4平方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德富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三河市政协副主席李长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长松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长松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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