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推行“五所一庭联治”机制暖民心

2017-12-29 13:56: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以前来镇里办点事,不是找不到人,就是进不对门,办一件事要跑好几趟,心里挺恼火的。自从镇里建起群众服务工作中心,方便省事多了,在这里办的事总能一次了结,我们打心眼里高兴。”近日,在尚义县大青沟镇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因土地纠纷问题引发矛盾得到及时合理调解的当事人郭某说。

  郭某提到的群众服务工作中心,是尚义县在张家口市首创推出的一项乡镇群众工作一站式办公新机制。

  建起百姓“暖心窝”

  12月17日,深冬的尚义,寒气逼人。

  走进大青沟镇群众工作中心大厅,却暖意融融,前来财政所、民政所、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各个工作业务窗口办事的群众络绎不绝,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着每个办事群众。

  “大爷,您是来办低保的吧?别急,天气这么冷,先坐这儿喝杯水,暖暖身。”在民政所服务窗口前,工作人员小李,边说边为来这里办事的老闫递上一杯热茶,不一会儿工夫,便为他办好了相关手续,老闫高兴地离开了镇政府。

  大青沟镇党委副书记高来说,像老闫一样,凡来镇群众工作中心大厅的群众,不论是办理民生事务,还是咨询相关政策、调解矛盾纠纷,都能在相应的工作窗口享受到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每位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当前,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多,相应需办理惠及农民群众的事务随之增多。同时随着农村群众民主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对村级事务、土地征用补偿、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的需求也逐年增加。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利益诉求多元、矛盾纠纷多样、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的实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新变化、新需求,尚义县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新探索,统一模式,在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行财政所、民政所、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五所一庭联治”群众工作服务中心,通过实行一站式办公,让农民群众只进一家门,能办多件事。

  据了解,乡镇群众服务工作中心设置了政策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来访群众谈心、民生事务代办等服务窗口,并相应配套建立了来访群众登记、专人引导服务、分类回应解决、及时回访落实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架起干群“连心桥”

  纵横联动,分类受理,“五所一庭联治”机制,让群众“进一个门办好多件事,有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畅通了群众工作服务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大青沟镇党委副书记高来介绍,大青沟镇南海子村村民郭某便是其中受益者。前几年,郭某将自己的8.5亩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二哥经营。今年他二哥去世后,郭某想要回耕地经营权,二嫂却不愿意,双方引发矛盾纠纷。相持之下,双方当事人来到镇群众服务工作中心,经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以来,尚义县乡镇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共受理土地承包流转、低保户纳入等相关方面政策咨询8000余次。成功调解土地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87起,累计帮助群众办理各项民生事务320件,办结率98%。

  依托乡镇群众工作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广大农村群众把生活困难、实际需求,民生所盼等各方面诉求直接反映到党委政府,使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农民群众所想所求。工作决策更加贴近民心,各项工作更能做到群众心坎上。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根据乡镇群众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反馈情况,顺应民生期盼,谋划实施6个集中安置小区、1362户贫困户危房改造、7个村集中供水项目。同时通过对乡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认真核实,对全县因病致贫的55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性病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治疗后付费。

  激活发展内生力

  县政法委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群众工作网络不完善,导致农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形成了大事小情都要找乡镇主要领导解决处理的习惯。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等社会管理工作牵扯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很大精力,导致抓发展精力不足。

  通过推行“五所一庭联治”机制,乡镇站所职能得到强化,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为基层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注入了新活力。“五所一庭”集中办公,同频共振,实现了由原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接访“独角戏”向全体干部“大合唱”的转变,许多群众诉求在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得以解决。群众凡事找主要领导解决的观念得到改变,切实把乡镇主要领导的时间和精力释放出来,从而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谋项目、抓发展上,形成了凝心聚力抓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张凤天 记者 王雪威)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