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电子发票来了!河北省高速公路营改增系统上线

2018-01-05 15:54: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1月1日零时,河北省高速公路ETC业务数据成功上传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开具出第一张充值电子发票。至此,河北高速公路营改增系统顺利上线。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c89cdce578191bb8962235

河北省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图片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

  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工作是我国全面营改增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营改增系统上线后,河北省办理了ETC低碳畅行卡或用户卡的用户,通行收费公路并正常交费,便可登录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打印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ETC用户使用现金交费后,也可在10个自然日后登录平台并开具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的现金客户,暂按现有方式领取纸质发票。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业务,需要用户完善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资料,确保办理ETC时登记的开户名称、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手机号码将是登录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记者 方素菊 通讯员 杜娟)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