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度!河北省20条意见为民间投资增活力

2018-02-02 09:03: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20条意见为民间投资增活力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20条意见,着力破解民间投资瓶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当前,民间投资已成为支撑河北省投资增长的‘稳定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河北省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观。”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减法”

  ——能取消的许可类证坚决取消,精简证照办理环节和内容,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家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大力开展全省压减许可证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整合管理目的相同或相似的不同部门的许可事项,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行政许可证。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进一步减少证照种类,精简证照办理环节和内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取消的许可类证坚决取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清单、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全力破解民间投资项目瓶颈制约

  ——进一步推广债权人委员会模式,扩大长期贷款授信规模,切实减少抽贷、断贷;完善占优补优政策,提高对民营企业土地供给能力

  据了解,在河北省,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一些垄断行业市场需要进一步开放,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尤为突出。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范围。进一步推广债权人委员会模式,扩大长期贷款授信规模,切实减少抽贷、断贷。

  强化土地要素供给。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引导农民、农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土地整治。完善占优补优政策,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市域内可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予以补足,提高对民营企业土地供给能力。

  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收费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取消不合理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中介服务,取消不合理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

  降低用能用地物流融资成本。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除房地产用地外,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积极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孵化器房的方式进行生产研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记者 王成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