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开除党籍……河北2地查处18人!涉村支书、村主任10余名!

2018-03-15 16:23: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中共定州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为充分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6起案件通报如下:

  一、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李银良、马国江吃喝浪费案。李银良任村党支部书记、马国江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招待费支出47393元,其中:2009年支出5363元,2010年支出31716元,2011年支出3114元,2012年支出5735元,2013年支出1465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五年共发生招待费47393元,李银良、马国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该村还存在套取国家赔偿款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 李银良、马国江 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定州市邢邑镇邢邑村党总支副书记赵京立、村务领导小组组长郎雪峰、村务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贞平违反廉洁纪律案。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底,该村发生饭费、烟酒费用共计支出457923.5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大量饭费、烟酒费用支出,赵京立、郎雪峰、陈贞平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 赵京立、陈贞平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长郎雪峰 党员预备期半年。

  三、定州市大鹿庄乡东北齐村党支部书记赵彦生违反廉洁纪律案。2013年5月,该村组织69名党员干部到北京颐和园参观旅游,费用总支出13810元,从集体财务账列支。2012年至2016年,该村发生吃喝招待费用100051元,以误餐补助费名义入账。2016年该村干部家办事,村两委用集体款上礼金4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以上问题赵彦生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赵彦生还存在失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 赵彦生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定州市大辛庄镇北旺村党支部书记王木尔、村委会主任李兴军吃喝浪费案。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该村招待费共计支出55977元,其中2013年支出13653元,2014年29883元,2015年8567元,2016年2280元,2017年1-6月1567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吃喝浪费现象,王木尔、李兴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 王木尔、李兴军 党内警告处分。

  五、定州市号头庄乡杨家营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喜吃喝浪费案。 该村2003年至2014年发生招待费195388元,2015年发生招待费9353元,2016年发生招待费1060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吃喝浪费现象,赵建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 赵建喜 党内警告处分。

  六、定州市号头庄回族乡东马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富国、村委会主任王战云吃喝浪费案。 2015年至2016年,该村发生吃喝招待费13301元,其中2015年支出10425元,2016年支出2876元。该村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吃喝浪费现象,王富国、王战云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该村还存在白条下账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 王富国、王战云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威县纪委

  威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李化标等6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一、七级镇太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化标、原会计李宗相贪污扶贫款问题。 2013年七级镇太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化标、原会计李宗相在该村土地流转时,将42.81亩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以个人名义上报,获得上级扶贫补贴款42810元,将此款在梨园入股。自入股以来国苈公司共给入股户分红地一次,分红4281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李化标、李宗相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研究,分别给予 李化标、李宗相 开除党籍处分。

  二、章台镇大章台村党支部书记王振河优亲厚友、乱收费问题。 2011年,2012年王振河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以其哥哥王振江、嫂子李秀英等名义违规上报危房改造补助由王振江领取修缮补助款7000元和4668元,共计11668元。2000年至2014年,王振河向该村9名建房户以占地租赁费、宅基使用费名义收取19800元。经研究,给予王振河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赵村乡副科级干部刘宝忠失职渎职问题。 2014年,刘宝忠任赵村乡副乡长职期间,在东贤塔村夏焕珍危房改造审核、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刘宝忠没有认真履职,致使夏焕珍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款16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刘宝忠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给予 刘宝忠 行政警告处分。

  四、洺州镇五里台村党支部书记王友臣违反“四风”问题。 2016年10月,王友臣家庭宽带费910元,以“五里台村委会邮电通信费(宽带费)”名义在村财务列支。2016年12月,王友臣由村财务购买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价值5500元,供其个人和家人使用。经研究,给予 王友臣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梨园屯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吕洪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吕洪军任梨园屯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医疗收入41.4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资金。吕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研究,给予 吕洪军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候贯镇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梁金相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5年,梁金相在召开该村预备党员梁杰亚转正党员会议时,由三名群众代替三名党员参加会议并表决意见,梁金相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梁金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研究,给予 梁金相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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