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加强 “五一”市场价格监管

2018-04-28 17:05:30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对商贸流通领域、游览景点门票、公共停车收费、商业银行价格公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价格巡视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涨价行为,哄抬价格行为,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强化监测分析预警,保障群众生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记者 翟开矿)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