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部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

2018-05-16 15:42: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6c626d0159c31c6608672e_副本

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 记者 张欣媛 摄

  5月16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环保厅分别对全省法院环境审判、公益诉讼以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017年河北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

  从“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特别是秋冬季以来,河北省环保系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大力度的环境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大型企业、“明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重点区域性污染问题,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执行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河北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分别较2016年增长192%、153%,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国三甲,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二位;河北省本级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6件、处罚金额2.99亿元,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30倍和66倍。

  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河北省近年来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增强了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力度。2017年河北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

  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结案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新方式。从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2017年7月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658件;履行诉前程序46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262件;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5件。

  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河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介绍,2017年至2018年4月,河北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14件,审结1328件。与2015、2016年相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8年4月份,河北省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对震慑污染犯罪,维护生态环境起到社会示范和政策引导作用。

  河北省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了3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均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于2018年5月13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在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害之外,自愿承担150万元用来修复当地受损环境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同时,当前河北省法院共受理检察院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5件,已经审结2件。其中,2018年3月29日、4月24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述两起案例均一审生效,既达到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记者 张欣媛、苏畅、张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