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条件

2018-05-21 09:16:53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建设条件。

  按照该办法,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其中,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此外,依托单位还应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同时,技术创新中心还应有明确具体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且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其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应少于20人。(记者 张怀琛 通讯员 李同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