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

2018-05-30 13:59: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为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成效,5月18日起,沧州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解决长期存在而不能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实现“三无”“三消灭”(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无残垣断壁、无有碍观瞻的建筑;消灭垃圾片、垃圾坑、垃圾河),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提升任务。

  此次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进”,按照“清、拆、建、管”的总体要求推进,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强化措施,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达到治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现象,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于仅掺杂少量白色垃圾及杂草、秸秆类的杂土类垃圾,在人工捡拾出白色垃圾和杂草、秸秆等杂物的基础上,剩余杂土就地回填,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对于掺杂大量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集中清运后,用新土覆盖,平整、碾压,具备条件的可绿化或硬化,从源头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

  各县(市、区)针对一些地方、一些区域仍存在垃圾清理标准不高和后续整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集中力量攻坚,保证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水系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水系杂物,利用3周的时间,完成辖区水系的清理。在垃圾清运完成后,对河道两侧的杂物进行清理,设置统一的围挡,保持整洁整齐的效果。

  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市高速合围区内“四区一县”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放置垃圾收集设施,进行绿化、硬化,并加装围挡,防止出现反弹。市高速合围区内“四区一县”加大对零散垃圾的处置力度,对新产生的垃圾自行安排清运至临时垃圾收集点,确保日产日清。

  进一步对村庄杂物、农机具等堆放进行整治,做到既美观又方便使用。继续加大对路障、违章建筑、残垣断壁的清拆力度。对村庄清理出的土地进行综合利用,或绿化、硬化,或建小菜园,对破损的街道、边沟及坑塘沟渠进行修整,防止垃圾再次积存。(记者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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