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十大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018-06-12 17:40:38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自今年起至2020年,秦皇岛市将通过实施“十大工程”,在海港区、抚宁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卫生素质,力争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按照秦皇岛市“创卫”目标,今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卫生管理实现全城无死角,通过省级调研考核;2019年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卫生管理纳入长效常态机制,完成向国家推荐申报;2020年城市管理达国内一流,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实施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建设工程。市、区两级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区两级爱卫办机构建设,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爱卫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卫工作。各级爱卫办设立“创卫”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并完善全市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广泛开展“创卫”宣传,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大型窗口单位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宣传标语口号。深入开展控烟工作,落实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全民体育活动。以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强化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改造主次干道和街巷路,做好市政道路的小修小补,修复小鼓包、小裂缝等及井箅周边破损路面,修补破损路缘石、树缘石、人行道、盲道、栏杆,确保城市市政道路完好。在海港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加快其他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推进城市“厕所革命”,实现每万人拥有4座公厕的目标。

  实施市场上档达标工程。进一步完善菜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对现有不达标市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给排水、公厕、垃圾房等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6月前达标农副产品市场比例达到70%。严格规范菜市场(便民市场)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农产品药残检测公示、病媒生物消杀等制度,规范市场内外秩序,提升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

  实施市容卫生提升工程。以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各类市场等为重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取缔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十乱”现象,清除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顽疾。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维护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加大照明、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坚持“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原则,加强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日常监管,推进涉水企业专项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作用,做好城市河道日常保洁,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创建绿色港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产业调整、散煤整治、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治理、扬尘治理五项攻坚战,确保2019年秦皇岛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0天。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实施公共场所达标工程。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整顿小浴室、小美发、小歌厅,小旅店、小网吧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不达标等现象。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完善公厕、供水、教室消毒等硬件建设,配备有资质的保健医生,开设健康教育课,保持校内外环境整洁,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

  实施食品和饮水安全工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督监管,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规范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等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卫生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科学设置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实施优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程。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疫情信息监测报告,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严防暴发流行。落实免疫规划要求,保证一类疫苗接种率90%以上。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妇幼保健。

  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程。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采用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和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根据病媒生物消长规律,定期组织消杀灭活动。各级疾控中心加强监测调查,掌握辖区蚊、蝇、鼠、蟑“四害”密度与分布情况,科学指导防治工作,使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地段的防蚊蝇和防灭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辖区“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记者 孙也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