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的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大变化

2018-06-19 09:18: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河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河北人的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大变化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c89cdce578191c91e92530_副本

  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随着医改不断深入推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各项改革重点任务,不断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7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

  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对服务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制度。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方式。

  按项目付费比例下降

  据介绍,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河北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建立常态化的谈判协商机制,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方式、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人群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明显下降,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c89cdce578191c91e92531_副本

  河北省将国务院文件中5项改革内容细化为10项:增加了对医联体、中医药服务、谈判协商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容

  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对长期住院、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等。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二是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选择诊疗方案、出入院标准、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三是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四是完善实施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

  五是积极推进开展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鼓励部分市开展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

  六是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中医康复治疗性项目,采取按床日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方式。

  七是建立健全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服务方式医保支付制度,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

  八是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和方式。

  九是强化医保对医药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

  十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c89cdce578191c91e92532_副本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这些费用不得纳入医保

  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基本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实施大数据管理

  推进实施医保大数据管理,发挥医保大数据功能,建立预报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监控考核机制

  强化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公开机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