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严禁房企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

2018-06-28 15:41:49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其中提到,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受利益驱使,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追逐私利、虚假宣传,甚至没有任何建设手续违法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鹿泉区住建局要求辖区内各开发企业要遵守六大规定和要求。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售房广告;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透露房价臆测信息;不得散发彩页彩图等宣传印刷品。

  取得预售许可后的商品住房项目,当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鹿泉区住建局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出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准备入市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实行项目跟踪。

  鹿泉区住建局明确表示,将对辖区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做到巡查不留死角,不落内容、做到“监管无缝隙,项目全覆盖”;将加大约谈力度,加大曝光力度,对不听招呼、屡纠屡犯的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鹿泉区房地产市场。(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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