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河北省将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

2018-07-16 16:56: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数达到1.5万人以上。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河北建设需求。

  2019年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开展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积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2018年起要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2019年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并开始招生。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优质的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能力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8年起部分专业研究生招生

  向全科专业倾斜

  根据实施意见,自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探索“双导师”联合培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模式。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把思想政治和医德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人才,推进农村基层全科人才本地化。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到应培则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当年要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遴选建立20个以上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

  依据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双导师”制,遴选建立20个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对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

  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实施意见规定,要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依托网络数字化课程,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对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的有效对接。对基层医疗机构取得全科转岗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鼓励和支持其加注为全科医生。对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实施意见还对提升全科医生待遇方面提出要求

  首先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不低于当地县(市、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农村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职称

  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要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通过表彰奖励 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省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全国及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社会力量 举办全科诊所

  根据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市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对贫困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对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订单定向免费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各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

  到2019年底 实现所有行政村村医全覆盖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乡聘村用”的原则,自2018年起,以贫困县为重点,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补充到乡村医生队伍,分期分批解决行政村无村医和村医年龄老化问题,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村医全覆盖。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落实好乡村医生待遇。大学生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待遇,服务在村卫生室。(记者 卢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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