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布管理共享单车新规

2018-07-27 09:33:1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编:董健雄

  7月26日,保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和用户均做出了规定和约束。根据《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应在本地注册,押金必须在保定市或河北省足额存缴,设立专用账户。此外,故意损坏、盗窃共享单车或违反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用户,将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其信息纳入政府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定市区共享单车达17万辆

  运营企业需在本地注册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在保定市区内共投放约17万辆共享单车,ofo、摩拜、HELLOBIKE(哈罗单车)三家占据了保定95%以上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意见》对共享单车主管单位进行了明确,即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银监、人民银行、金融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逐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继续经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限制投放、有序退出。对不配合的运营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出面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

  《意见》指出,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运营企业应在保定本地注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发生此前类似‘酷骑单车’的事件,因此各家车企需要限期注册。”保定市交通局副调研员马玉杰说。

  同时,据保定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靳海燕称,在保定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运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已在保定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并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投放规模与分布、运行、使用频率以及注册用户数量、用户押金数额等信息,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

  车辆停放、押金问题、

  使用群体均有约束

  记者了解到,《意见》对共享单车运营方和用户双方均做出了规定。

  其中在车辆停放方面,《意见》中提到,共享单车在新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实行免费停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鼓励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针对是否还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问题,保定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将被编制,将停车点位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对于收取押金的,将全部在河北省银监部门指定的省一级银行开设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用户要求退还押金的,退还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并逐步完善措施,加快实现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此外,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应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共享单车”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赁使用车辆。共享单车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政府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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