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2018-08-29 10:18:34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同时,开展“沧州工匠”选树,建立沧州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清单之外的收费行为。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执行,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各类摊派事项全面清理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入会或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向企业强制收费和变相收费。

  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性垄断案件;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等行为。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逐步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信用沧州”网站相关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沧州”网站予以公开。提升政府涉企监管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切实避免选择性监管执法。

  营造学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机制。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在技术、产品、研发、管理等各环节追赶跨越,争创一流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引导企业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企”培育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发挥企业现有高层次人才的示范作用,推广“以才引才”“以才聚才”模式,形成人才招引的“滚雪球”效应。引导企业家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每年开展“沧州工匠”选树,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按产业发展需求制订政策给予补贴奖励。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和促进企业家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在切实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和社区等责任的同时,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社会责任示范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强化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家“松绑”,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实现“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健全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和知情机制,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实施涉企政策信息“直通车”工程,设立“企业家政信通”公众号,实现涉企政策信息即时推送、及时更新和省市县纵向贯通。打造“一站式、便捷式、解难式”综合服务机制,建立沧州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设在工商联,更好发挥企业家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反映问题绿色通道和企业帮扶网络平台,实现企业问题网上帮、网上办。

  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大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发挥党员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培养计划,加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组织建设,引导新生代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坚守实业。(记者 戴绍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