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区着力建设增值服务平台

2018-11-06 09:53:41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10月21日,总长361.9米、宽64.99米的中国香港籍散货船舶“明惠”轮靠泊在曹妃甸港区矿石三期码头5号泊位,这是曹妃甸港区靠泊的第21艘40万吨级散货船舶。

  随着40万吨级大船靠泊的常态化,曹妃甸深水大港优势进一步充分释放。截至目前,港区建成各类生产性泊位92个,年设计通过能力4.2亿吨;港区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22.4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38.9万标箱。

  今年以来,随着唐山市“一港双城”战略布局的形成,曹妃甸区找准自身定位,提出全力打造世界级综合贸易大港构想,开启了由集疏大港向一流综合贸易大港转型升级的征程。

  “港口的竞争,是腹地的竞争。”曹妃甸区政府党组成员,港口物流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徐伟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提升港口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曹妃甸区大视角拓展港口腹地,积极开发日韩、中亚、蒙俄、东南亚等主要地区的货源市场,已陆续开通包头、二连浩特、乌兰察布、石嘴山、阿拉山口、满洲里内陆港,形成融会贯通、陆港相连的多式联运新通道。在此基础上,港区开辟日韩直通航线,开通曹妃甸—乌兰巴托国际班列,以曹妃甸港为中转港、以大陆桥为纽带、联通亚欧的新型贸易大通道正在逐步形成。

  在港口形成规模的基础上,曹妃甸港区加快完善提升港口功能。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港口必须推动由吞吐量为主的发展模式向以吞吐量和增值服务并重的发展模式转变。”据徐伟介绍,在吞吐量平稳增长的同时,下一步曹妃甸港口将改变单纯追求港口泊位数量规模的传统做法,向以附加值为主要指标的商业模式转型升级。

  本着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科学安排岸线开发建设时序,合理布局码头类项目建设,在已建成矿石、煤炭、钢材、木材、原油、LNG、集装箱、液体化工等不同种类码头基础上,积极谋划汽车滚装码头、旅游码头、综合补给码头等更多类型码头项目,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同时,依托港口装卸优势,大力拓展港口增值服务,发展矿石混配、贸易交易、临港加工等配套产业,谋划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以附加值为核心的营销商业模式,着力培育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大力推进港口贸易回归,曹妃甸港区着力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加快引进各类港口贸易企业,全力打造矿石、煤炭、钢材、LNG、木材、原油六大商品交易中心。今年1-9月,注册各类贸易企业530家,实现注册贸易额65亿元,港区贸易业务不断做大做强,贸易交易业务已成为港口新的重要税收增长点。

  目前,曹妃甸港区以中太北方电商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矿联网平台为代表的煤炭交易平台项目已稳定运营,煤炭交易业务逐步做大做强,1-8月,两家平台公司完成线上贸易额21.5亿元。此外,以唐山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项目为重点,积极打造LNG交易中心;以中国五矿曹妃甸矿石混配项目为重点,打造矿石交易中心;以河钢云商项目为重点,打造全国最大钢铁加工物流贸易中心;依托中石化原油码头项目,打造国内重要的原油物流交易中心;加快曹妃甸木材产业园建设,打造中国北方木材交易中心。与此同时,积极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设立港口贸易大厦,吸引港口贸易及关联企业入驻,打造集办公、审批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聚中心。

  为改进港口管理模式,曹妃甸区成立了港口规划建设委员会,作为港口开发建设的主管机构和港口运行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港区港口岸线的统筹规划、码头项目区内初审和涉港基础设施的组织建设等工作,并由曹妃甸港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签订《港口行业公约》,成立港口行业协会,港口企业可通过协会会议形式就港口经营管理中具体问题进行对话沟通。建立港口经营秩序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港口行业公约》的各类破坏经营秩序的问题,引导港口企业竞争由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不断创优港口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政策体制创新,曹妃甸区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集装箱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港口贸易大厦管理方案》等一系列支持港口建设、支持港口关联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为推进港口由集疏大港向综合贸易大港转型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并在用海、用地保障、人才保障方面给予支持。(记者 王育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