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2018-11-07 15:29:46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张瞬晗):11月7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即医保扶贫的“第四重保险”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石家庄市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新闻发布会现场 庄忞藤 摄

  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参加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

  保障范围: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以及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

  筹资规模及办法

  2018年度、2019年度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总筹资规模均为30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1500万元,各县财政负担1500万元,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重确定具体分担金额。

  起付标准和年度限额

  起付标准为21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6万元。

  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规定了报销目录。制定了《贫困人口救助补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目录》,规定与疾病治疗无关的项目,比如美容类、保健类等项目,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

  二是限制了发生地报销范围。规定只有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自费医疗费才能报销。

  三是设计了个人适当负担的制度,即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限额。

  四是制定了监管问责制度。由卫计、人社等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和考核,对违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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