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181名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8-11-23 09:04:09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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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展茂光

  从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河北省已全面建立湖长制,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全部调整到位,各级湖长职责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已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

  今年5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河北省全面实行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湖长体系、湖长职责、责任分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全省湖泊已经明确河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分区湖长体系,省级和有湖泊管理保护任务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市设立的原各级总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原湖泊设立的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湖长,并按照分级分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湖长体系,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雄安新区在明确行政区划后,也设立了党政双总河湖长和分级分区湖长。

  截至目前,河北省35个湖泊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181名,其中省级湖长2名、市级湖长8名、县级湖长63名、乡级湖长108名。明确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工作制度体系,在已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与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行湖长制工作需要,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对26个责任部门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河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并与河北省检察院合作构建协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各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职责,累计巡河巡湖17万余人次,调研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记者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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