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推出十大举措提速项目建设审批

2018-11-27 11:25: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为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项目落地难、手续多、效率低、多头跑、来回跑、网上审批超时等问题,张家口市行政审批部门日前推出十大举措,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该市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推行科室联审联办,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针对该市冬奥项目、扶贫攻坚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跟进,提供无假日服务,缩短审批时间。由张家口市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代办中心)为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前期技术咨询,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召开联席会,集体研究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所需要件并形成一次性告知单通知项目单位。实现一个项目在同一阶段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同步审批。

  实行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分离改革。采取技术咨询机构组织评审或业主自主评审的方式,对投资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环评等技术审查工作前移在项目审批受理前,并由张家口市重点项目代办中心主持完成。技术审查有利于投资主体尽早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许可工作提速增效奠定基础。

  推进部分审批事项向县区延伸服务。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申报服务环节延伸到各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单位可向县区审批局就近申报,县区审批局承担材料申报及项目预审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预审意见上传到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进行项目受理,实现企业“少跑路、马上办”。

  不断精减优化土地出让审批流程。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国有土地出让及划拨过程中,以内部流程取代单项行政许可,即由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卷宗直接递交审批局规土科,该科接卷后直接办理后续工作,精减建设单位申报环节,节约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规范和规定,出让合同由原来公示期10日办理缩短为5日。

  审管结合。将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前各部门的合法性勘验环节,改为由张家口市审批局函询市城管局,再由市城管局协商市规划局后复函市审批局,由此,将批前勘验时间缩减了3个工作日以上。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邀请监管部门参与项目评审或通过函询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项目审批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批结果公示,在网上推送相关信息并以特快专递送达批复文件等方式及时告知各监管部门。

  运用现代技术取代传统现场勘验。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勘验环节,改用电子地图、卫星图片进行网上电子勘验,或项目单位报卷前到张家口市规划局进行地下管线现状数据确认,缩减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逐步与张家口市发改委、环保部门等各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是联合市环保部门组织涉奥运项目或重点项目工作进度会,为建设单位梳理流程,推进审批手续办理,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将规划条件核实环节精简为张家口市审批局、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联合核实审查,将办理周期压缩10个工作日以上。

  压缩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办理开工许可全流程审批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将房地产建设项目备案由原承诺的5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至2个工作日;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

  优化联合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性审查环节并入施工设计审查环节,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同时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代办中心的作用,为市投资领域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无假日跟踪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等服务。将投资人“跑腿”转变为代办员“跑腿”,审批事项“多次办”转变为多个项目“一起办”,审批程序由“繁杂”转变为“一条龙”服务。

  着力减少施工许可阶段的前置环节。今年以来,对前置条件、提交资料和中间环节等方面重新梳理,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如商品房预售取消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情况证明”,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取消资金到位证明等。

  一系列新举措促进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平稳增长。据统计,前三季度,张家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4%,居全省第3位。重点项目建设势头良好。全市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97.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35.8%。重点项目开工率、投资进度等指标均居全省前列。(记者 高振发 李艳红 通讯员 武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