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秦皇岛城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2019-01-07 10:32:22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编:董健雄

  4日上午,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对2019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进行了明确。

  2016年7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了全市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2019年春节将至,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昌黎、卢龙3个县限放烟花爆竹,根据青龙、昌黎、卢龙县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规定,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的居民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禁止在本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秦皇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时间)。(记者 刘国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