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布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9-01-31 09:32: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2019年春运已经开始,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日前发布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在春运期间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驾驶,杜绝交通违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10起交通事故案例分别是:

  1、2018年11月3日7时24分许,邯山区河沙镇张某军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邯临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河沙镇路口北50米处时,被一辆头北尾南停放的黑色无号牌越野车驾驶员打开车门时撞倒,造成张某军受伤,发生事故后越野车逃逸。伤者于2018年11月9日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办案人员仔细排查,于2018年11月12日锁定肇事车辆并于当日查扣,肇事司机张某某当时逃逸,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已刑拘。

  2、2019年1月15日1时36分,邯山区驾驶员胡某林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245.8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魏峰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魏峰线44公里加200米处时驶入逆向车道,与对面由西向东行驶的临漳县驾驶员闫某付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胡某林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胡某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2019年1月16日6时50分许,孔某维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武安市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荣兰线842公里(南二环白马立交桥桥头)时,与停在道路右侧的馆陶县卓信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郝某科驾驶的冀DR65##(冀D95##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孔某维死亡,车辆损坏。驾驶人郝某科因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4、2019年1月2日20时40分许,赵某康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DN29##小型普通客车沿大牙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牙北村路段时,将前方行人霍某喜撞倒,造成霍某喜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赵某康驾车逃离现场。

  赵某康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5、2018年3月4日6时55分许,陈某红驾驶豫EE121#(豫EH4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靳某生相撞,造成靳某生当场死亡,豫EE121#(豫EH4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陈某红雨天驾驶机动车通过红绿灯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靳某生步行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均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6、2018年4月14日8时30分,复兴大队民警例常巡逻,在路过百家大街和先锋路交叉口时,发现了一辆车牌号是冀D977##的小面包车停靠在路边,车里冒着浓烟。民警了解情况后,发现是车辆自燃,立即采取措施抢救,最终车辆虽然报废了,但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经调查,该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是车辆缺乏保养或是保养不到位,从而导致电线老化破损造成短路,引起的电器或电线起火,导致车辆自燃。

  7、2018年11月28日16时30分许,李某磊驾驶冀EE95##轻型自卸货车,沿幸福大道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河东堡村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幸福大道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张某波驾驶的京Q281A#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张某波驾驶的车辆失控与道路北侧的行人梁某风和停放在道路北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电动三轮车所载苹果损失的交通事故。

  李某磊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行,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波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这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8、2018年11月27日15时20分,杨某峰醉酒后(132.9mg/100ml)驾驶冀D9M9##小型轿车,沿成峰南线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到同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冀D985##小型轿车尾部,造成王某受伤,两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杨某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许,王某林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涉县索堡旅游专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常索公路交叉口时,与沿常索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许某鹏驾驶的冀DW076#(冀D51##挂)半挂车相撞,造成王某林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许某鹏驾驶大货车驶入禁行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0、2018年11月4日14时50分许,李某良(男、事发时驾驶证处于实习期)驾驶冀DE762#小型轿车,沿成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林坦镇洛子村口东侧地段处时,因操作不当驶入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将在道路南侧路边等公交车的孟某某、张某两人撞倒,轿车向左躲避过程中,又与左后驶来的赵某江驾驶的冀DT666#(冀D2H##挂)重型半挂牵引带挂车侧面相刮蹭,事发后张某经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本次事故造成张某死亡、孟某某受伤,两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后果。

  李某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该案件当事人已被刑事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记者 乔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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