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力争小微企业续贷率达80%以上

2019-03-04 15:21: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20条意见》,从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多点发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加大考核权重,确保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今年第四季度起,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年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分支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完成上级行年初制定的小微信贷计划;季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效应。积极争取货币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力争余额达8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下调存款准备金释放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突出监管容忍导向。建立月度监测分析制度,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进行约谈、提示、通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尽职免责办法,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力争“续贷率”达80%以上。对盲目抽贷、断贷,影响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并通报其上级机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自主开发符合本地特点的轻资产、信用类信贷产品,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和便利度。从银行业、保险、证券等机构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专家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融智服务。针对各县(市、区)产业集群特点,开发推广“集群贷”“商圈贷”,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免抵押信贷产品,或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扩面增量。

  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客户风险实际状况,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不高于上季度水平。

  打通金融政策和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按照“经常性、制度化、专业型”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推进“百名行长进千企”专项活动,编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和产品手册,全面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

  建立“白名单”绿色通道。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开通授信绿色通道,加大对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搭建融资服务线上平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提供信用评定、诊断预警以及银企融资对接服务等。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信用,创新“互联网+税务+金融+行业”服务模式,提升“银税互动”平台作用。

  近日,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20条意见》,从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多点发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加大考核权重,确保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今年第四季度起,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年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分支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完成上级行年初制定的小微信贷计划;季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效应。积极争取货币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力争余额达8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下调存款准备金释放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突出监管容忍导向。建立月度监测分析制度,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进行约谈、提示、通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尽职免责办法,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力争“续贷率”达80%以上。对盲目抽贷、断贷,影响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并通报其上级机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自主开发符合本地特点的轻资产、信用类信贷产品,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和便利度。从银行业、保险、证券等机构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专家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融智服务。针对各县(市、区)产业集群特点,开发推广“集群贷”“商圈贷”,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免抵押信贷产品,或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扩面增量。

  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客户风险实际状况,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不高于上季度水平。

  打通金融政策和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按照“经常性、制度化、专业型”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推进“百名行长进千企”专项活动,编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和产品手册,全面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

  建立“白名单”绿色通道。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开通授信绿色通道,加大对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搭建融资服务线上平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提供信用评定、诊断预警以及银企融资对接服务等。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信用,创新“互联网+税务+金融+行业”服务模式,提升“银税互动”平台作用。

  近日,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20条意见》,从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多点发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加大考核权重,确保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今年第四季度起,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年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分支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完成上级行年初制定的小微信贷计划;季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效应。积极争取货币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力争余额达8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下调存款准备金释放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突出监管容忍导向。建立月度监测分析制度,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进行约谈、提示、通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尽职免责办法,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力争“续贷率”达80%以上。对盲目抽贷、断贷,影响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并通报其上级机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自主开发符合本地特点的轻资产、信用类信贷产品,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和便利度。从银行业、保险、证券等机构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专家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融智服务。针对各县(市、区)产业集群特点,开发推广“集群贷”“商圈贷”,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免抵押信贷产品,或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扩面增量。

  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客户风险实际状况,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不高于上季度水平。

  打通金融政策和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按照“经常性、制度化、专业型”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推进“百名行长进千企”专项活动,编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和产品手册,全面推介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

  建立“白名单”绿色通道。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开通授信绿色通道,加大对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搭建融资服务线上平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提供信用评定、诊断预警以及银企融资对接服务等。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信用,创新“互联网+税务+金融+行业”服务模式,提升“银税互动”平台作用。 (记者 刘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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