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险企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被取消

2019-03-28 10:11: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七险企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被取消

  业内发声:大病保险并非重大疾病保险,两者不可混淆

  “听说今年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资质被取消了,我的重疾险就是在其中一家投保的,我的保单会不会受影响?”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据了解,此次名单成员发生了一些变化,对比发现,新增了东吴人寿、泰康养老等5家险企;同时,平安人寿、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富德生命人寿等7家险企从名单中消失。

  近年来,随着商业健康险的不断普及,重大疾病保险的市场接受度越来越高。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以“大病保险”的简称频频出现,让不少保险消费者对大病保险概念产生混淆。针对日前银保监会公示的未获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7家险企,一些消费者惊呼,这些保险公司不能再销售重大疾病保险了吗?而一些已经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不免对自己已经投保的保险产品产生了担忧。

  “很多保险消费者都把‘大病保险’误认为是‘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才会产生上述疑虑。”保险业内人士解释,“两者属于不同险种,不可混为一谈。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明白,此大病保险,并非彼‘大病保险’。”

  何谓大病保险?失去资质有什么影响呢?业内人士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解决的是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故而,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实际上更多的是承担一种社会责任。保险人士称,这项业务通常盈利甚微,有企业甚至是处于持平或者略亏的状态。但参与该项业务后,保险公司可以有机会面对更大范围的城乡居民,销售公司的其他相关产品以此拓展业务。

  据了解,2012年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部、原保监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被引入经办大病保险业务。

  根据2016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可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大病保险最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期,从缴费和补贴中切一块给保险公司,以提高运作和报销水平,此后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业务。”他认为,大病保险的商业可持续性,是其与纯市场化的商业健康险的最大区别。

  针对此次未获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7家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其调整原因各不相同,在大病保险承保资格上的变动完全不影响其正常商业保险方面的业务。 (记者 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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