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河北省市县政府开设政务新媒体

2019-04-25 09:51: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省市县政府开设政务新媒体,省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新媒体。到2020年,形成以省级政务新媒体为龙头,省市县三级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组建专业化的政务信息发布队伍,制定严谨、明确、具体、规范的发布程序,严格把住主题选择、内容设置、稿件组织、审核签发各个关口,重大政务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大政务新媒体工作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列为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

  加强功能建设。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到达率。重点推送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视频、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推进新媒体晒政、问政、理政,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在政务新媒体办理。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要开设政务微博、微信,连同已开通的河北政府网移动客户端构成省政府“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系统。各市、县(市、区)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开设微博和微信,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建立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涉及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的重要稿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再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舆情应对稿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尽量做到“权威信息原创发布”。丰富传播内容呈现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形式发布,贴近公众、贴近生活,吸引公众关注和参与。

  意见提出,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做到对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严格舆情处置,设立河北省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持续发布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记者 贾楠 见习记者 解楚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