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曝光5起4月份典型交通事故

2019-04-29 10:49: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五一假期临近,河北省公路将出现一波出行高峰,车辆出行集中,假期期间酒驾、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多发高发,交通事故风险加大。今天,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近期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谨慎驾驶,守法驾驶,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1、4月1日13时50分,在石家庄辛集市郭西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与逆向行驶的一辆中型SUV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大客车驾驶人受伤,SUV驾驶人死亡。据处理此事故的辛集交警介绍,事故当天,驾驶人张某磊这辆车号为冀AP61**的SUV沿赵宁线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的大型客车相撞,SUV驾驶人张某磊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4月4日23时,王某建驾驶车号为冀T002**的他人车辆在景县景州连接线附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相撞后,被追尾的轿车又与路北侧的房屋相撞,造成轿车驾驶人及三名乘车人死亡,一人受伤,王某建也受重伤。经调查,肇事驾驶人王某建系景县某村村支书,事故发生当晚,其与包括车主王某祥在内的朋友一起吃饭后,醉酒驾驶王某祥的冀T002**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经检测,其为醉酒驾驶。王某建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景县相关部门已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对其做出了免职的处分决定,并开除党籍。而冀T002**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王某祥则因明知王某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借予其驾驶,目前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同时,其还将承担事故赔偿的连带责任。

  3、4月8日清晨,在张家口市宣化区水泉村北112国道边一加油站的入口处停放着一辆自卸货车,货车驾驶室内无人。突然自卸货车开始移动,向着加油站内缓缓行驶过去。就在这时,一名男子飞速跑到货车前方,竟然试图用身体阻挡行驶的货车,结果被卷入车底,右臂被车轮碾压造成骨折。万幸的是,自卸货车并没有撞到加油机上,只是撞到了加油站的防护栏上。经查,事发当天早上,司机刘某发现自卸货车打不着火,怀疑是车辆的电瓶出了问题,便找人将电瓶抬下车查看情况。可是停车离开时,却没有注意手刹没拉好,之后货车开始缓慢溜车,差点撞上加油机引发大祸。刘某停车时没有拉紧手刹制动,造成货车溜车,不仅使自己受了重伤,还损坏了加油站的部分物品,驾驶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4月15日下午,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女司机王某驾驶冀J033**的轿车在行驶途中与坐在副驾驶座的7岁儿子抢手机,不慎撞上了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造成81岁的老人当场死亡。当日14时10分左右,沧州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捷港大街与月亮湖路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一辆轿车停在路中间,车前躺着一位老人,女司机和车内儿童因害怕不停哭泣。经120急救人员确定,老人已当场死亡。经查,女司机王某当天开车载7岁儿子去沧州市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王某与儿子因玩手机发生争执便动手抢手机,忽略了车辆还在行驶中,撞到了骑自行车的老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4月13日22时许,承德市承德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案,在该县新兴街花香漫城二期北门前路上,一男子躺在路中间,疑似被车辆所撞,但附近没有肇事车。事故处理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把受伤男子送往医院。交警调取了附近道路监控视频,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轿车有肇事逃逸嫌疑。交警立即与该车车主进行联系,车主一直不接电话,交警按照车辆的行驶轨迹,对其可能藏匿的地方逐一进行排查,在一小区内将车主王某某控制。王某某交代了其酒后驾驶撞倒了一行人,因害怕承担责任遂驾车逃逸。目前,肇事驾驶人王某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 于世强 记者 张淑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