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因地制宜 为精准改厕“开药方”

2019-07-19 15:49: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改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为何要专门进行立法?如何确保立法质量?怎样推进厕所建设和管理?自出台之日起,决定就广受社会关注。

  “决定共22条,重点就政府职责和工作机制、改厕模式、监督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梁久丰表示,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补齐河北省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文明进步。

  为何进行专门立法

  迫切需要法治手段推进改厕工作

  “一个土坑两块砖、三尺土墙围四边”,这曾是河北省广大农村厕所的真实写照。伴随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昔日的“露天坑”逐渐被“水冲式”所取代。

  据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保强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到2018年底,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4%,缺少卫生厕所的状况有所缓解,相关疾病得到一定控制,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很大改观。

  “但必须看到,农村改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梁久丰表示,比如改厕工程质量、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还有较大改进空间,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难以保障,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群众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工作推动难以形成合力等。

  “改厕任务繁重且紧迫,迫切需要用法治化手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快进度、提高质量。”梁久丰表示,对农村改厕进行专门立法尤为重要,经省委批准,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如何确保立法质量

  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研究

  不到半年时间,改厕决定就形成草案,并于2019年5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规,怎样保证立法质量?怎样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更接地气?

  “总结起来,就是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梁久丰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决定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决定草案,相继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协调论证等一系列工作。

  梁久丰介绍,工作小组深入到河北省邯郸、张家口、保定、石家庄等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调研,覆盖了平原、山区、坝上等不同类型区域,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户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奔赴浙江、贵州和山东等改厕工作先进省份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广泛征求意见,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涉及农村改厕的主体很多,我们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有关主体,印发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委员、省人大代表,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说是比较广泛、较大范围地征求意见。”梁久丰说。

  梁久丰介绍,他们还组织召开座谈论证会,对决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这里面既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又有省人大农委委员、相关专家学者,还有村党支部书记等基层工作人员,大家反复进行沟通,充分发表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确保立法质量。”

  怎样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实现改厕的农户生活环境好了,如厕方便卫生了。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新厕所由于把关不严等原因,建好了却不实用、不能用,成了摆设。

  “针对农村改厕工作要求和现状,决定健全了政府职责和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案处处长张国琛介绍,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厕所改建、新建和维护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推进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推进农村厕所改建、新建和维护管理。

  决定还对省、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进行了规范,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督导、制定配套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推进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如何破解一刀切

  因地制宜确定改厕模式

  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农村改厕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比如,张家口坝上地区冬天气温低,储水器上冻时间长,无法冲水,如厕成了大难题。像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改厕模式都不错,可在高寒缺水地区却推不开。

  “河北省农村自然气候、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既有山区分散居住形态,也有平原集中居住形态,既有城市近郊的富裕村,也有正在摘帽的贫困村,厕所建设标准、技术模式、产品装备等要求不尽相同。”梁久丰介绍。

  “因为规划不到位、不科学,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厕所标准脱离实际,不考虑区域差异一刀切等问题,挫伤了农民改厕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河北指导处监察专员王仁国认为,制定改厕决定,一定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科学考虑庭院布局、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等问题。

  对此,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规划,按照村庄类型,突出乡村特色,体现风土人情,因地制宜编制改厕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决定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分户则分户、宜集中则集中。”张国琛介绍,比如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村庄、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和新型社区,优先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在气候条件适宜的平原区、浅山区,可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等模式改造;在高寒缺水地区,可选择使用粪尿分集、双坑交替式厕所等模式改造。

  资金问题咋解决

  改厕资金纳入县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从基层反映看,资金不足是农村改厕的难点和瓶颈。”张国琛介绍,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新厕所没墙没顶,孤零零的蹲便器暴露在外。究其原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够,农民自筹积极性不高。

  对此,决定强化了资金保障,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资金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重点支持厕所改建、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对资金的使用,决定还明确了各级财政应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政府补助、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张国琛介绍。

  公厕怎么建谁来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公厕

  针对有的地方农村公厕少、脏乱差的问题,决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建设农村公共厕所。

  “决定还规范了公厕管理,规定对农村公共厕所实行属地管理,建立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张国琛介绍,决定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共厕所服务规范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

  决定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公共厕所。对确因村庄改造、道路拓宽等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要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共厕所使用性质。

  如何加强监管

  对改厕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厕所重建更重管,完善后期维修、管护、粪污利用等配套制度,才能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

  张国琛介绍,针对有些地方改厕工作过程中存在监管水平低、不到位等问题,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厕所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对改厕户信息、工作进度、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现逐村逐户精准管理,并把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

  决定还对人大监督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情况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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