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草原上禁止野外宿营野炊挖植物

2019-08-02 17:16: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从8月1日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施行。昨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决定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草原上野外宿营、野炊、采挖植物等,对于造成破坏草原生态的,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现有草原4266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7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3个百分点。其中,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面积3358.39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的78.7%。张承地区既是京津冀地区多条河流的发源地及上游地段,也是北部风沙南侵的必经之地。虽然经过多年的生态系统保护,草原资源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也趋向良好,但整体仍较脆弱,其中,退化、沙化、盐碱化的面积仍达39.6%,草原保护刻不容缓。

  《决定》共40条,重点对草原规划、政府职责、资金保障以及草原建设、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从事下列活动:建房、建窑、建窖等;采土、采砂、采石等;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禁止在草原上从事下列活动:开垦草原;毁坏围栏、防火防灾等草原设施;在禁牧、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每只(头)牲畜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非抢险救灾和农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旅游等活动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在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野外宿营、野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劝阻;破坏草原生态的,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阻挠、妨碍草原监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审批手续的;截留、挪用恢复植被保证金的;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马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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