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集中销毁3000余支非法枪支

2019-08-12 15:17: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4567e54b-92b0-44c2-885a-e9dd0c828214_watermark_batchwm

 8月12日,河北省公安厅组织石家庄市公安局举行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支主场仪式活动。图为集中销毁现场。河北省公安厅供图

  为充分展现全省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全力消除枪爆隐患,8月12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组织石家庄市公安局举行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支主场仪式活动。此次活动以“销枪爆、除祸患、保大庆、护民安”为主题,全省设立8个销毁现场,集中销毁3000余支非法枪支。

  据了解,自2018年到2019年底,河北省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收缴枪支815支、子弹5.7万余发、管制刀具2159把、仿真枪867支、爆炸物品2.5吨、雷管5680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4吨;立案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044起,抓获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1094人。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25a5e8f1-7ca8-48f3-895f-695b732889e6_batchwm

  8月12日,河北省公安厅组织石家庄市公安局举行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支主场仪式活动。图为集中销毁现场。河北省公安厅供图

  据悉,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河北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标准,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上缴、提供线索、积极举报。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为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的群众共兑现奖励45万余元。

  河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铲除枪爆祸患。(记者 尹翠莉 通讯员 张哲)

  附: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993100(昼夜),0311—83990134(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

  举报电子邮箱:hbszbjq@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