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奖惩办法

2019-09-20 10:51: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9月19日,记者从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承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排名奖惩办法》)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该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问责,月度排名第一奖励100万,倒数第一扣减100万。

  据介绍,承德市《排名奖惩办法》共13条,从制定目的、实施对象、计算方法、奖惩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和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3%、30%和7%。通过对三项指标加总来计算各地月度水环境质量的达标指数,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从而确定各县市区当月排名。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扣减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月度排名第4至第8位的,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只奖不惩。

  承德市水领办每月对后3位,或国省考核断面未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月度倒排第1位累计3次,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1个以上国省考核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目标要求,或国省考断面连续2个月出现劣Ⅴ水质的县市区,将公开约谈有关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水领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相关控制单元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要指出的是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不在限批范围内),直至限批之月起连续3个月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后方可解除。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排名,是推进实施流域、区域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属地水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该市充分发挥排名办法作用,依法依规采取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以考促治,奖优罚劣,以旬保月、以月保年、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承德将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践行“两山”理念和“两区”定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实施“三年百项治污工程”、强化“十个一律”保水举措,补短板、强基础,严监管,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续改善,断面水质稳步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基础设施短板大、河流生态功能脆弱等制约承德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个别流域急需系统性治理,区域水质波动大,稳定达标异常困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下一步,承德将以“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治水新路径,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按照“一断面一策”的具体要求,突出城乡统筹和水环境全域治理,启动实施一系列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堤坝加固、河岸绿化综合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点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短板,破除制约瓶颈。同时,继续深入“十个一律”保水举措,全面加强水环境监管,强化部门、区域协调联动,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标。(记者 陈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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