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增12条公交专用道 10月1日起执行 走错罚100元

2019-09-25 10:12:43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决定在和平路、珠江大道、体育大街等12条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和平路(东二环至新元高速、天山大街至太行大街)、信工路(东二环至太行大街)、珠江大道(天山大街至阿里山大街)、建设大街(南二环至环城水系北侧科技大学)、体育大街(南二环至石栾大街)、建通街(仓裕路至建华西路)、维明大街(槐安路至裕华路)、站前街(中山路至裕华路)、中山路(长兴街至西三环)、长江大道(珠峰大街至阿里山大街)、黄河大道(新元高速至珠峰大街),每天7:00-9:00、17:00-19:00为公交车专用道,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借道行驶。

  裕华路(苑东街至西三环),每天7:00-20:00为公交车专用道,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借道行驶。

  在上述12条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他车辆严禁驶入。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5项“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之规定,依法处罚。(记者 孙会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