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2019-11-18 09:32: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组建管理机构 制定制度清单 下放管理权限 开展招商推介

  河北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8月30日,河北自贸试验区挂牌。两个多月来,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强化自贸试验区顶层设计,出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推动设立管理机构,机构人员逐步到位;梳理形成河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稳步推进下放管理权限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借力各类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工作,提升河北自贸试验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河北走进“自贸时间”,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

  顶层设计先行动

  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基本制度和法律保障

  10月12日,河北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工作细则、2019年工作要点和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等4个专件印发实施。

  10月28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办法适用于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改革、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产业开放、协同发展、风险防范、营商环境、附则等十个方面。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五个专门文件作为河北自贸试验区顶层设计的基本架构,为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和法律保障。

  制度创新强引擎

  制定制度创新清单,下放管理权限,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种好自贸区“试验田”,制度“选苗育苗”是关键。

  为此,省商务厅梳理形成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支持其他先行自贸试验区共性制度创新措施217项和河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度创新措施98项。目前,省商务厅会同各片区在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基础上,抓紧制定符合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的片区制度创新清单。

  10月13日,省审改办印发《关于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提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需求清单的通知》。本着分批下放、按需下放的原则,组织各片区围绕本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对照省级保留且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71项),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本片区放权需求,研究提出需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建设初期放权清单和长远规划放权清单),并明确承接时间。

  下一步,将根据各片区提出的正式清单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下放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和严格审核,形成最终下放清单。

  为确保12月1日前在各片区顺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我省组织42个省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事项清单梳理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同时提出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以地方性法规自设的省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全部参与此次改革。

  招商推介加速度

  提升河北自贸试验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制度创新育活力,开放高地引凤来。省商务厅及各片区通过各项推介活动及各类平台,积极推介河北自贸试验区,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省商务厅组织举办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系列推介活动,并在深圳和上海成功举办了两场推介活动,宣传河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举措、制度创新任务和产业发展优势。分别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河北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对接会、世界自贸区(横琴)论坛等重大经贸活动中,开展专题推介。还将在新加坡、迪拜、欧洲组织开展境外系列招商推介活动。

  在第二届进博会举办期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廊坊临空经济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政策推介会在上海举办。此外,廊坊市还先后在厦门、深圳、石家庄等地举办了自贸试验区全球招商合作发布对接会,全面推介自贸试验区及临空经济区。10月26日,廊坊临空经济区·自贸区重点项目签约暨首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举办,南航华北培训基地、新奥中央研究院科创基地等首批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正定片区充分利用“石洽会”“深圳推介会”等平台进行招商推介,举办了“2019石家庄国际货运代理物流对接会”“生物医药、临空经济、金融创新专题推介活动”等。

  曹妃甸片区成功举办“9·6(北京)”“9·20(曹妃甸)”招商推介会,并将于11月19日在唐山举办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招商推介大会。(记者 冯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